對自己的女同事心生愛慕,在表白后卻遭拒絕。但男子并不甘心,竟然趁同事喝醉了酒,將其強奸。近日,這名以喜歡的名義對自己的同事犯下不可原諒罪行的男子被我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阿國和阿霞(化名)都是某家私城的員工。在工作的接觸中,阿國逐漸喜歡上了阿霞,并鼓起勇氣向她表白,但阿霞明確表示其已經(jīng)有了男朋友,不會和他在一起。阿國卻并未就此死心,依然積極地追求阿霞,隔三岔五地叫她出去玩,希望她能改變主意。2013年2月的一天晚上,阿國又打電話叫阿霞去酒吧玩,阿霞沒多想就答應(yīng)了。從酒吧出來已是凌晨,兩人以及其他幾個朋友又跑去大排檔吃宵夜,兩杯酒下肚后,阿霞就醉得不省人事,站都站不穩(wěn)。阿國見狀,便連拖帶背地將阿霞拉到附近一個賓館,好不容易把阿霞弄到床上去后,阿國也已累得氣喘吁吁。看著此時靜靜躺在床上,沒有任何意識的阿霞,阿國再也抑制不住內(nèi)心的沖動,在她不知抗拒的情況下,借著酒膽將其強奸。
第二天早上,阿霞醒過來,發(fā)現(xiàn)自己被脫得一絲不掛,而阿國就站在旁邊,馬上意識到發(fā)生了什么可怕的事。她哭叫著跑進(jìn)廁所,將門反鎖,并哆嗦著摸出手機打電話給家人。阿國在外面一聽到阿霞要告訴家人,立即嚇得連鞋都來不及換,穿著賓館的拖鞋,倉皇逃離了現(xiàn)場。
雖然阿國事后一再辯稱,他是真的非常喜歡阿霞,但喜歡不能成為其強奸阿霞的理由,甚至,這種以愛之名的強迫行為性質(zhì)更惡劣,因為愛并不是占有。最終,阿國也為他的行為付出了牢獄四年的代價。
判后余思:
強奸女同事案件頻發(fā) 男人緣何喜歡吃“窩邊草”?
據(jù)統(tǒng)計,目前我院審理的強奸案中,有相當(dāng)一部分是發(fā)生在同事之間。男同事為何頻頻對身邊的女同事痛下毒手?法官分析,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同事之間關(guān)系較為熟絡(luò),男同事下手的機會比較多;還有就是女同事自身的疏于防范,認(rèn)為同事之間可以放松警惕;再有,女方本來自己不喜歡或不接受對方表白,卻多次接受對方邀請,從而讓喜歡吃“窩邊草”的男同事有了可乘之機。另外,男同事也往往抓住女同事在受侮辱后,礙于面子和名聲,不敢聲張,選擇忍氣吞聲的心理特點,屢屢得手。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女性朋友,對于和自己朝夕相處的男同事,也要多留個心眼,畢竟防人之心不可無。在遭到侵害后,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hù)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沉默不語只會讓喜歡吃“窩邊草”的男同事得寸進(jìn)尺,最終受傷害的還是自己。